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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resa Lu 
地點:
Taichung
星期五, 七月 14, 2006 01:03  回覆

95年7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大修正,比較重要的幾點說明如下,請大家要小心,避免荷包失血喔~
1.超速:以前超速罰1200-2400元,現在,比最高速限<再多>60kph以上者,罰單為6000-24000元.也就是說,假如速限是50,你開了50+60=110以上者,罰單就從6000元(比我們跳一期flamenco還貴ㄟ)起跳囉~
2.明訂非屬車輛者,不得行駛於道路上.如滑板車,滑輪鞋,沙灘摩托車,都不可以在馬路上使用.違者處1200-3600元
3.快速道路及高速公路上之最內車道為超車道,超完車後要離開該最內車道,違者罰6000-12000元.
4.行經未設紅綠燈路口時,次幹道要讓主幹道車輛先通行路口,主次要幹道以車道數多寡區分.如果兩個交叉道路的車道數一樣多,假設開車的人是你,從你左邊過來進入路口的車輛要讓你,相同的,你也要讓從你右邊過來進入路口的車輛優先通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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