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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, 八月 27, 2011 13:15  回覆

親愛的佛拉明哥大家族成員們,因為教授住宅受到噪音侵害,上網蒐集了一些噪音資訊,也因為這些資訊,才知道噪音還有分高低頻,通常中高頻噪音最容易被辨認出來,但是低頻噪音帶來的困擾,像是馬達聲、空調系統,發電機等,長久下來常常是讓人有苦說不出。
以下提供環保局的資料,讓大家也了解一下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會面臨到的問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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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環保專欄】管制噪音 給民眾安靜的環境
「環保局去年一整年受理的公害陳情案件數量顯示,噪音污染約佔陳情案件的四成,是民眾最關心的公害問題,可見噪音是一般民眾最不能忍受的公害問題。您想知道環保單位是如何進行噪音的管制?目前管制的方向又是為何?」

國人生活富裕,環保意識相對提昇,生活品質要求提高,民眾逐漸瞭解環境品質的重要,寄望安寧舒適生活環境。有鑑於此,本局除加強噪音稽查取締及污染防制外,更依據「噪音管制法」擴大噪音管制範圍,來解決民眾陳情案件,以達維護居家環境安寧及國民身體健康。
  近年來冷卻水塔、空調系統等噪音源民眾陳情案件日益增多,其中以都市型態縣、市尤甚,但依原「噪音管制標準」量測噪音,大多都能符合管制標準,而噪音源週邊住戶受噪音污染仍無法得到安寧環境,致使民怨高漲,進而質疑本局稽查過程與人員操守,使得本局稽查同仁士氣遭受打擊,也蒙受不白之冤。
  以上相同情形也發在其他縣市,於是各縣市環保局紛紛向環保署反應此種現象,環保署也瞭解到原「噪音管制標準」內容無法達到環境保護目的,必須進一步研究調整。於是於93年度委託中華民國音響學會進行低頻噪音管制研究與實地量測,經過其研究與探討,於今(94)年1月31日修正「噪音管制標準」,增列20~200Hz頻率範圍管制標準,並於94年7月1日施行,對於噪音管制方面,等於增加一項利器。
  新修正之「噪音管制標準」,採用分階段、分期管制的精神,係先將噪音陳情案件比例最高之營業場所、娛樂場所優先納入管制。本次修正除將原管制值明確訂定為人耳所能聽到的頻率範圍20~20000Hz外,另將屬低頻範圍的20~200Hz增列管制值,以管制低頻噪音。
  所謂「低頻噪音」即指噪音源的頻率特性以低頻為主,雖然人耳對聲音頻率接受範圍為20~2000Hz頻率範圍間,但低頻噪音對人身心(尤其是循環系統)的影響較大,部分老人家更容易覺得不舒服或失眠。
  人對噪音的主觀感受不單單與聲音的能量(物理量)相關,同時也隨著聲音的頻率、人的年齡、健康狀況而不同。
  低頻噪音的音源為何?人耳可聽到的低頻噪音(約20Hz以上),通常是機械運轉時所產生,若有20Hz以下的超低頻噪音出現時,多半是因機械有不正常狀況如送風機旋轉失速、產生共振等情形。一般會產生低頻噪音的機械,如送風機、往後式壓縮機; 變壓器…等。
  當陳情人受到低頻噪音影響時,心理與生理會有出現變化,如心理上造成失眠、心情煩躁等,生理上出現頭痛、耳鳴等不舒適感。
  國際上對於低頻噪音的量測位置都訂在室內,主要的原因有四:
   (一)通常建築物的建材對中高頻率的聲音的隔音效果較低頻聲音為佳,尤其到了
     夜間時段,外界背景噪音降低,室內的低頻聲音變得更為清晰。
   (二)當低頻噪音是由於設備隔振不良,造成振動傳入室內壁面等處,形成所謂的
     固體音(structure born noise),在室外是量不到的。
   (三)由於低頻音波長較長,當室內尺寸為波長的1/2時,會在室內產生共振現象
     ,通常共振頻率的聲音會靠近室內壁面音量較大;室中央位置音量較小。
   (四)國外的研究報告指低頻聲音比較容易受到風速的影響,所以也不適合在室外
     進行量測。
依「噪音管制標準」規定,20 Hz至200 Hz頻率範圍之測量地點及量測要求為:
   (一)陳情人所指定居住生活之室內地點測定。
   (二)應距離室內最近牆面線一公尺以上。
   (三)門窗除陳情人要求打開外,應以關閉狀況測定之。
   (四)室內其他噪音源(如電風扇、冷氣機等)若影響量測結果者,得將其關閉暫停
     使用。
  稽查同仁至陳情人所指定居住生活之室內地點量測,除依法規規定執行外,建議先參考以下步驟:
   (一)「耳朵聽」:聽一聽是否有低沉嗡嗡的聲音。
   (二)「眼睛看」:看看水杯或魚缸中水是否有水波。
   (三)「手觸摸」:摸摸看牆壁是否有振動。
   (四)「嘴巴問」:問問看陳情人是否有失眠、心情煩躁、頭痛、耳鳴等情形。
   (五)「噪音量測」:注意其他噪音源(如電視、收音機等)及風之影響(如電風扇、
            冷氣機等)。
  我國低頻噪音管制係採20 Hz至200 Hz頻率範圍之總量管制方式,與現行噪音稽查作業相同;由於低頻噪音管制在我國過去從未實施過,即使在其他國家(如丹麥、日本等)訂的是參考值或建議值,而我國是第一個將低頻噪音納入法規管制值的國家,世上其他國家都在看我們如何執行低頻噪音管制。未來將如何執行20 Hz至200 Hz頻率範圍之噪音稽查,將是本局稽查課與業務課同仁共同努力與學習之課題,讓我們大家共勉之。
參考資料:
1、徐淵靜、郭宏亮、余忠和,「研擬低頻噪音管制規範及航空噪音監測紀錄提報」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,2004。
2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,「噪音管制標準」,2005。
資料來源:http://intranet.tpepb.gov.tw/ch14f/magazine/9406/2column/page6-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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